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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入选保定市总工会十佳集体 协商案例发布(五) --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更新时间:2024-08-22 17:17:00点击次数:13587次

   2024年度优秀集体协商案例又和大家见面啦!为总结推广2024年以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经验,引领推动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培育推广优秀协商案例。活动期间,市总工会从众多协商案例中精选出10余篇优秀案例,旨在通过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种多方参与凝聚共识持续推进的新模式,促进企业和职工在集体协商工作上同频共振、携手共进,切实提升我市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实效。本期选登相关内容供基层工会组织交流学习。

   今天向大家展示的是易县总工会推选的企业集体协商优秀案例--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一、企业概况

   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公司”)位于保定市易县境内,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6亿元,资产总额8.2亿元,目前净资产3.8亿元,隶属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水泥、活性石灰两条生产线,同时建有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系统,年产熟料100万吨,水泥300万吨,活性石灰20万吨,污泥处置能力9万吨,污染土处置能力9.5万吨。现有职工248人,工会会员248人,入会率达到了100%。

   二、协商背景

   为了保障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三、协商过程及成果

   (一)做好协商前的宣传工作,打好基础

   一是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职工工资和权益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

   二是重点宣传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体协商是一种高效且稳定的动态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利于推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企业的决策离不开职工的意愿,单面的“独裁”性企业、脱离以人为本的企业,注定会被市场淘汰。协商机制既解决了企业单方决策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激发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通过开展集体协商,逐步形成企业的目标管理体系,从而实现企业人事管理的规范化。

   三是力求职工有表达权。在走访调研中,职工普遍认可“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分配原则,对薪酬激励制度有自己的想法,而工资收入的提高和稳步增长,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性的重要前提。企业要解决职工频繁流动、用工荒、用工难等问题,必须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而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企业劳资双方共赢、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协商流程及内容,夯实基础

   1.深入调研,确定议题。在双方达成基本一致后,企业工会立即着手推选协商代表,积极发出协商要约,通过前期调研,征求职工意见,基本拟定以增加工资收入、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两方面内容为重点,为下一步协商工作打下基础。

   2.掌握信息,为集体协商顺利开展奠定数据基础。协商重点和目标确定后,职工方协商代表分头搜集协商素材,掌握同行业相关协商内容的第一手材料。一是线上查询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有关情况。二是收集泊头市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及增幅,周边企业、行业内的工资状况。三是要求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效益利润情况、劳动生产率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工资构成及收入、成本改善成果等情况。掌握各项数据,为协商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经过要约、应约等准备工作,企业方确定了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企业方代表,职工方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选出经验丰富的协商代表。公司邀请协商专家见证,以观摩会的形式,在2024年2月1日召开了集体协商会议。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职工方查阅了很多资料、寻找依据,做了充分准备,经过近 2个小时的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三)协商成果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

   1.工资制度

   第一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职工岗位发生变动的,其工资待遇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重新确定。集团派驻人员工资按照集团考核办法执行。

   2.工资增长幅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以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第二条 2024年公司将按照集团对各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职工工资调整比例。

   第三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逐月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工资支付

   第一条 每月20日以货币形式发放职工工资,如遇休息或法定节假日应提前至就近的工作日发放。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抵付。

   第二条 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抵付。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等以及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社会、公益文体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协商启示

   (一)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反映了职工对自身权益的参与度

   集体协商工作是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途径,职工最关心的权益除工资收入外,还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具体利益。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广大员工的辛勤努力和支持,企业的发展需要职工全面参与、全员参与和全方位参与。

   (二)企业发展需要法治思维和理念

   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资分配政策,坚持依法、平等、公正的原则,接受上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的监督。在协商过程中,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劳资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公平合理的集体合同,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