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增强工会干部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11月2日市总工会举办了《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培训班。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齐春刚同志做了开班动员讲话。省总公职律师、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省高院特邀监督员、省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耿香会同志对《条例》逐条进行了讲解、解读。
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省总工会印发了《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韩立群曾说:“《条例》是工会组织的维权利器”。各级工会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好《条例》和《实施细则》,运用好这个“利器”。
各县(市、区)常务副主席,法律部部长,签约律师事务所律师,直属单位工会负责法律工作的同志和市总各产业、部室负责同志共12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后,大家一致表示,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增强了运用《条例》的能力。
市总要求,要迅速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组织一次培训班、搞一次入企宣传、进行劳动法律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