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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制定出台县级劳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劳模管理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2022-12-14 17:51:00点击次数:13185次

   近日,高阳县总工会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保定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结合高阳实际,研究起草了《高阳县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在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由县委、县政府两办正式发文。

   《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县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提高了劳动模范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加快建设“雄安卫星城 美丽新高阳”起到了推动作用。

   下一步,高阳县总工会将严格落实县级劳模各项相关待遇,继续尽心竭力为劳模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将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高阳县总工会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