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市总工会举办“工会理论与实践周五大讲堂”第十七讲。财务部部长刘淑静以《河北省总工会县级以上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为题,重点对实施细则中的“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支出预算审批与执行”以及“评价与监督”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是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县级以上工会支出,指县级以上工会为开展工会工作和为职工维权服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本级工会支出和对下级工会转移支付。本级工会的支出包括本级工会机关和对所属单位的补助支出,按照性质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是支出标准。劳模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送温暖活动等事项支出应严格按照省总相关条例要求发放;业务培训、会议、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资本性方面的支出应按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管理办法执行;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等方面支出,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三是支出预算审批与执行。县级以上工会支出预算应按照《河北省工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办发〔2021〕21号)规定的程序报批,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作调整。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对列入预算的本级机关支出的财务审核管理,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四是评价与监督。县级以上工会应加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配合监督机构做好财务监督工作。课堂上,刘淑静同志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还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解读。
大讲堂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参加的人员有县市区总工会全体干部职工、市总机关各部室、市总下属单位共计3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