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阳县“高阳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高阳县“高阳工匠”管理办法》,高阳县县级工匠培育、评选、命名、管理服务工作步入正轨。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高阳工匠”培育五年计划的意见》和《关于实施“高阳工匠”培育计划工作方案》,高阳县成立了“高阳工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阳县总工会,负责“高阳工匠”各项工作。 依据《“保定工匠”评选管理办法》,高阳县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了《高阳县“高阳工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经高阳县“高阳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命名对象和条件、命名流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和附则等共六章,对县级工匠的基本条件、推荐办法、评选原则、命名奖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的出台,全面规范完善了县级工匠培育、评选、命名及管理服务工作,有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尚、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带领并激励广大劳动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推动高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高阳篇章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