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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提示函

更新时间:2025-04-29 18:45:00点击次数:398次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我市落实举措和全总、省总《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现就开展集体协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面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到期续签、重新签订情况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响应企业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立足企业实际情况,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特别是落实带薪休假、保障职工消费时间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议题,积极筹备并召开协商会议进行深入交流,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八步法:1.做好协商前准备;2.发布要约;3.回复要约;4.展开协商;5.草案审议;6.签订合同;7.审查备案公示;8.履行合同)。

   二、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本企业实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各项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生效后,应在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要将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措施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引导职工将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结合,支持错峰休假、分段式休假。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各基层工会要定期督促、提醒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四、用人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及人社部门进行指导、帮助和协调。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集体协商工作全过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