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省财政资金:2018年度市财政局拨付市总本级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53.12万元。其中发放生活救助金19.2303万元,发放助学救助金7.577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6.8444万元,拨付涿州、蠡县共计13.2103万元,省总领导来保慰问乐凯股份有限公司特困职工支出0.2万元,共计支出47.0625万元。结余6.0575万元。资金的使用全程接受市总经审办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拨付市总帮扶资金47.8万元。由于使用中央、省财政帮扶资金按标准完成了困难帮扶救助,故市财政资金结余47.8万元,全部退回市财政局。
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及时完成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市本级管理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在生活、医疗、助学方面得到了相应的救助。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率、帮扶准确率、发放及时率、资金拨付率、资金使用合规率和困难职工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的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绩效目标设定清晰,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对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下拨的数额尽可能与实际使用数额一致,减少结余,今后要在这方面进一步提升精准度。
保定市总工会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