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博野县总工会仲裁分庭又一次开庭审理一起事业单位夹层人员养老金案。
2006年博野县总工会在保定市总工会的帮助下,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县“职工之家”三楼建立“博野县总工会劳动仲裁分庭”。县总工会一直非常重视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要求工会仲裁分庭每年开庭两次以上,让部分职工可以在“家”解决纠纷。同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并出任仲裁员承办案件,在仲裁过程中充分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自2006年工会仲裁分庭成立以来至今,开庭20余次,为职工办理讨要劳动报酬、工伤案件及工会维权案件20起,涉及人员近百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参见仲裁的职工说,博野县将仲裁庭搬到工会组织的“职工之家”,让我们从心理上对纠纷的解决容易平和下来,更容易让我们表达真实意思,我们感觉像家里开庭一样轻松。
工会负责人说,在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展工作更容易得到职企双方特别是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接受,这是基层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优势所在,是博野县总工会在平息劳资纠纷、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