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实行绩效管理促进乡镇总工会建设
更新时间:2011-12-23 09:54:00点击次数:6589次
雄县总工会根据乡镇工会建设实际情况,按照《保定市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规范》,制定《县镇总工会绩效管理办法》,对乡镇总工会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全面考核各级干部。《绩效管理办法》针对乡镇总工会、乡镇工会干部和分包乡镇的县级工会领导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奖惩,增强了县乡两级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了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的热情。
二是细化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分党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服务职工群众、职工活动、经济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6大项20小项,涉及工会工作各个方面,评分标准细致明确。
三是明确奖惩措施。奖惩措施分为单项奖惩和综合评比奖惩。单项奖惩针对重点工作,对工会组建任务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培树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情况进行评定,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定额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相应惩处;综合评定为年终综合性考核,依据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各乡镇总工会和工会组织员、协商指导员进行考评定档后,优秀的予以相应奖励,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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