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广大女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生育友好环境。现就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
一是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的过程中,除了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不得限定性别或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二是落实同工同酬制度。确保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婚育状况降低工资标准。
三是保证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限制女职工参与上述活动。
二、依法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
一是保护女职工“四期”权益。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二是落实带薪年休假与生育保障。支持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哺乳假等假期。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障其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
三是禁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三、强化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支持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是预防职场性骚扰。在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畅通反馈渠道,确保女职工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尊重和关爱女职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各用人单位以法律为准绳,以行动促落实,共同营造尊重女性、公平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