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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更新时间:2020-03-20 17:51:00点击次数:236091次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的工运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引导全市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履行工会参与、维护、建设、教育的基本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市总工会常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工会为全力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建功立业。

3.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创新活动,选树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工作。加强网络宣传和引导,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实施职工现代职业素质提升工程,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4.依法推进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工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为工会会员服务,开展对困难职工送温暖、技能培训、医疗救助、创业就业扶持等精准帮扶,加强对农民工的组织引导和维权服务。

5.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及时了解掌握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思想动态、愿望和诉求,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和生命健康权益,开展防范抵御等有关工作。

6.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组织领导体制,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县级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有关局办、企业党委(党组)管理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总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开展审查审计监督。广泛发展本市工会与各城市工会、产业工会的友好关系。

8.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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