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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关于延长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5 | 点击:1002

      8月13日,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延长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男同志的退休年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6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还可适当延长。
      当前企业间、行业间的竞争,就是企业高技能人才科研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企业高技能人才已经成为企业生产力高级支柱之一。为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对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适当延长。可延长的人才为:长期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曾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等三个奖项之一的高级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在承担重要技能攻关项目的;或因掌握关键技能退休后无人接替,可能会对企业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经单位和本人协商一致,可延长退休年龄。
      企业高技能人才延长退休年龄,由所在单位按统筹隶属关系,报统筹地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执行。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企业高技能人员,企业和个人应继续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载实际缴费年限并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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